星期三, 10月 10, 2007

廿幾年前的正義乘客

下午,坐上了新城市廣場開出的28K專線小巴。司機在車上向前座的伯伯覆述了一件廿多年前的往事。

八零年,他是九巴司機,職位是替連(連續替工七日),快要升任正式車長。他駕駛的10號巴士,每天都有位在觀塘裁判署任職庭警的乘客陳生,而他們都認得對方。

某日下午四五時,下著滂沱大雨。陳生上了車後,司機關上車門,離站,但前面堵車,在馬路中央進退不得。這時,有位女士跑到馬路中間,用雨傘大力敲車門,向司機示意要上車,但司機記得公司規定,巴士離站後就不可再上落客,就沒有理會她。

豈料翌日,司機回到公司後就被上司召見,說那女士在運輸署工作,剛寫信來投訴司機飛站。「發生咩事呀,你好少咁唔小心架喎。」上司問。司機向他覆述當時情況,並說那女士對自己衝到馬路中央敲車門一事隻字不提。於是,上司就讓他請一天假,去找那陳生證明自己當時確有按指示停站。當時九巴的機制是,一接到乘客投訴,就會馬上向司機提出警告及扣分,司機並沒有辯解的機會。所以由此看來,司機的上司對他可謂相當照顧,而且當時大家都願意相信,庭警應該不會講大話。

司機很順利的在觀塘裁判署找到陳生,並請陳生寫一封信,向他上司解釋。陳生聽到司機的遭遇,替他感到非常不值。「運輸署做大哂咩?自己衝出馬路仲惡人先告狀,佢敲你車門應該叫佢賠番錢添呀!」陳生罵道。結果,陳生即日就親身來到巴士公司找司機的上司,證明司機的確在該車站停留過,讓他上了車,並沒有如那女士所說般飛站。

上司書面回覆了那女士,說有乘客證明司機的確曾在那車站停車。不久,巴士公司和司機就收到來自那女士的道歉信。

司機八六年離職了,當時全港還沒有一架冷氣巴。故事的尾巴是,九巴已改革了乘客投訴處理機制──收到乘客投訴後,必須讓涉事司機與乘客對質,必要時找運輸署出頭。現在10號巴士並不駛經觀塘,而且是全線空調。

2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除了個梯圖十分求撚其外,都幾好丫。

Ying 說...

改梯圖是我的超級大死穴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