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六, 2月 12, 2011

我是司機,也是途人

我老家在九龍東,有次提起想要買部單車代步也好運動也好,任職道路安全組的老豆即說:「公園裡不準踩單車,在行人路上踩會犯法,在馬路上又危險,還可在哪裡踩?」只得就此作罷。

一發現L市的一週單車通行證比坐兩程地鐵還要便宜,我就決定在L市停留的整個星期也要以單車代步。在城市以單車代步對我來說是多麼陌生的事,首先是因為我從來沒有擁有過一部可在馬路上行走的單車,其次是連駕照也沒有的我從未以司機的視覺與其他「行人」分享街道。無車階級在L市完全不成問題,在每幾百米就有一個的單車站登記取用公共單車,每半小時歸還並再借一次即可。然而在只比巴黎略小的L市,路上繁忙的交通未至於令人覺得走在旺角街頭,也足夠騎著與大小與身型不配的公共單車的我不時腿軟。

初來報到時常看到路人輕鬆地騎著紅色的公共單車來去自如,真正騎上去時才驚覺自己矮小得可悲。騎著過高的單車在河邊試騎,走了一米、兩米,愈發向樹列前進……到單車死死地撞向不動如山的樹,我屁股先著地後,才算重拾肢體的自由,但手掌已破了大塊皮,滲著血。我手忙腳亂地想要找東西包住傷口,在旁邊抽煙的妙齡少女走過來,說可以幫我穩住車身,讓我再騎上去。我苦笑著,向她展示血跡,她露出愛莫能助的表情後離去。Well。自此我盡量挑選符合短小身材的單車,上車時也不忘先穿手套,但沒得選時還是得勉強上路,臨出發前為即將走避不及途人祈福。

拒絕惠顧大地產商的龐先生說馬路上的司機根本不當單車是一部車,在L市側側膊兼享司機和行人的好處倒不是難事。大部份的馬路固然有單車專用、或與巴士共用的行車線,走投無路時也可在行人路上胡混一會。趕時間或偶爾對「皮包鐵」充滿信心時就放膽走上馬路,與旁邊玻璃對面的司機叔叔互打眼色,不然在行人路上推車或閃避途人也不會遭人側目。買菜、去博物館、去圖書館、去書店,甚至只是沿著河邊漫無目的地騎,幸好我不會吹口哨,否則就難免與逍遙自在的cliche相當吻合了。從前覺得馬路如虎口,開始騎單車後,綠燈時固然快步飛過,但對紅燈也愈發囂張,誰叫我既是司機,也是途人。所謂收復街道,不正就是如此?

回家不覺已兩週,但幻想中的冬眠狀態並沒有出現,幾乎每天都因為要辦各種大小事情,在久別的城市裡穿梭往來。新皮層漸漸從手掌破皮的位置長出來,每天濕水後必須更換的劣質膠布已無用武之地。站在大排長龍的巴士站,或反映著頹廢身影的月台幕門前,總會懷念起我與陌生單車那勉強的情事,還有途人對笨拙單車手的訕笑。肩上掛著年多沒有揹過的單肩袋,在人群裡從被後推進,向前施壓的時候,總不自覺地弓起兩肩,雙手握緊。明明兩週前做類似的動作,傷口還是會隱隱作痛。

(已刊於中大學生報二月號)

2 則留言:

CH 說...

座位的高度是可以調校的....

Ying 說...

校到最矮都仲係好高麻